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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月5日

有些问题与素质无关(3/3)

    虽然是两难选择,但是也得选择。于是,有的人坚持用手按按钮,然后认真而且仔细的洗手。职业道德家们把所有的赞赏都送予了这种人。这里面的一些有创新意识的人,会在按钮上垫张纸,这样就跳出两难了。
    另外一些人,彻底藐视这种将我们带进两难陷阱的规则,于是他们在方便之后便扬长而去。也就是说,在被规则(所谓的公德)耍了一把之后,他们也耍了规则一把。职业道德家们认为这些人道德败坏。
    最后还有一些人,令职业道德家们痛心疾首、如丧考妣。这些人不但不用手按按钮,而且还用脚去踢按钮。这种作法比第二种还可恨之处在于,它将按钮的不干净上升到了新的境界,甚至是从视觉上彻底弄脏,并使后来的使用者无法再用手来按按钮。也就是说,使规则完全被打破,公德无法延续,所以此种作法具有道德沦丧的意义——这当然是专家们的想法。
    让我们思维的脚步停一下,回头看看,是什么让我们对按钮产生了抵触情绪,进而降低了我们自己的素质,毁坏了自己的公德?是因为随着我们医学知识水平不断的提高,我们知道了按钮可以传播疾病,也就是说我们的素质提高了——不对头,怎么我们的素质高了,我们的素质却低了?这个问题其实一点儿都不乱,因为人的素质是多方面的,一个在污秽的大街上随地吐了一口痰的具有博士学历的见义勇为的英雄,您说他的素质是高还是低?其实,这里面蕴涵的道理我们本来是清楚的,可是职业道德家们为了便于批判我们,将素质混淆,导致我们也混了。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那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法,我们会发现,不管是用手还是用脚,也不管是受表扬还是受批判,第一种方法和第三种方法的共同点是:按钮都被按了。而第三种方法之所以被诟病,是因为用了脚,使后来者无法用手。
    马桶使用指南上面是否规定了大家一定要用手去按按钮,不是我们想要争辩的。值得我们来讨论的是:如果我们都用脚去踢按钮,那么我们是否就从两难困境中解脱了?马桶被冲洗了,所有人赤裸的手都避免了一次感染危险,脚上有鞋的保护不但比垫纸安全而且还方便。
    讨论到此,我们不但有一种解决问题以后的快乐感,还由衷地产生了一种崇拜感,对于第一批用脚踢按钮的人的崇拜感。是他们,早就给我们指明了解决难题的方向,但是他们却遭到辱骂。
    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马桶按钮在最初设计的时候,其高度似乎都是为了手的舒服而设计的,踢起来有些费劲。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将按钮安放的位置降低就解决了,而且马桶生产的成本不会大幅度提高。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再往下走,我们会发现:如果不用按按钮也能冲水,那岂不也是一种化解两难陷阱的方法?不必多说了,因为早已经发明了感应式的抽水马桶,至少在《疯狂的石头》这部电影里,我们就已经看到这项实用的发明了。
    关于马桶的故事可以告一段落了,在这个故事里我们首先要感谢抽水马桶的发明者。虽然这项发明既浪费了水资源,又将天然肥料便宝为费,但是毕竟它将卫生留给了我们。我们还要感谢脚踏式抽水马桶以及感应式抽水马桶的发明人,他们使我们逃离了两难的境地,使我们个人实施社会公德的成本降到最低。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还是深谙博弈论的经济学大师。
    现在,在回到“素质”这个话题上,我们会发现,便后冲水问题的解决与国人素质的提高没有直接关系。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就是,国人的素质不是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用手按按钮”,也就是规则的问题。在这个臭哄哄的问题里,规则是否合理决定了规则是否被遵守。那么我们更要感谢脚踏式抽水马桶以及感应式抽水马桶的发明人,因为他们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好的规则。
    结束之前给大家留一个小问题:自己家的、或是较封闭的单位的手按式马桶,为什么一般不会出现前述的问题?
    可以结束了。
2月3日

有些问题与素质无关(2/3)

    五千多年前,部分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的第一个苹果,应该是没有洗干净就被消灭掉的;与此同时,我们的祖先也过着茹毛饮血的困难生活。两千多年后,中国人提出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忠孝信仰,再过了N多年,欧洲人把这种信仰升级为2.0加强版:在对于上帝的信仰中,不但生命与身体是上帝赐予的,就连身体上的泥垢都是上帝的恩赐,所以不洗澡就成了信仰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当中国四大美女之一的杨贵妃为了掩饰其腋臭,不得不将家安在华清池这个大澡堂子,且组织专家们研发香水以扰乱唐明皇的嗅觉,并且一不小心成为文史美谈的时候,欧洲的夫人们,正在为了表达圣洁,竞相散发着如今几乎失传了的气味。
    又过了一段时间,传染病席卷全欧,幸存的人们开始注意到卫生的重要性,包括身体卫生对于延续信仰的重要性。而到了十九世纪伟大的科学家巴斯德在研究啤酒保鲜的时候发现了微生物,当然我们还得感谢虎克同志在这之前发明了显微镜,这是科学家们至今还离不开的科研工具。
    现在我们还知道,微生物无处不在,我们身边的大多数疾病都是由于感染了它们而引起的。当然在不远的将来,这样观念也许会大多数人接受:大部分微生物都是无害的,甚至是我们人类离不开的,有害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怎样保护有益的,抵御有害的,它考验着我们的医学水平。
    现在,有了无数前辈们的经验积累,尤其是经历了SARS、禽流感的洗礼之后,我们终于知道了公共场所,特别是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也是容易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地方。当某种疾病流行的时候,我们的新闻媒体也会告诉我们:尽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同时稍有医学常识的我们也都知道,病原微生物的感染,除了可以通过呼吸道以外,还能够经过接触等途径而传染。在接触传染的途径里,手的接触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还都知道另外一个医学知识:饭前便后要洗手。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严格做到这点,但是,这个知识就像“阴天没太阳”一样成了每一个人的常识。由这个常识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正确得几乎成了废话的推论:便后的手更加不卫生。也就是说,当每个人都在便后用手按按钮的时候,便池按钮就毫无争议地成为了病原微生物的温床。有人会说:按过按钮之后,我们不是可以通过彻底的洗手来达到卫生吗?
    这个问题完全是医学上的问题,由医学专家们去讨论好了,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所能够知道的就是:在按按钮的一刹那,我们与病原微生物有了一次高危接触。
    好了,现在问题逐渐清晰了:用手按按钮,可能会感染疾病;不按按钮,与社会公德不符。在一时的痛快之后,公厕的使用者们面临了两难选择。
2月1日

有些问题与素质无关(1/3)

最近几年国人最大的发现就是,发现了中美教育之间的差距,以及由这种差距导致的国人素质的低劣。在满目的个性张扬,崇尚自信的今天,国人的这种勇于内省,敢于谦虚的精神,实在有夏日凉风之感。

说国人素质之低,各种事端可谓罄竹难书。公众场所旁若无人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扔废物甚至大小便,等车时不排队,乘手扶电梯时不靠一侧,银行里无视一米线的存在,公厕里方便时不冲水或是用脚踢按钮……我的例子举的不够生动形象,各种媒体里的各种专家、完人在痛斥这些不良现象时那痛心疾首的表情,演技堪比奥斯卡影帝尼古拉斯凯奇;义愤填膺的语言,文采胜过骆宾王之讨武檄文,皆充分地表达了国人的可耻、可恨、可悲。

为什么国人的劣行屡禁不止,当然是教育的问题,是应试教育的结果,是多少年教育工作者们辛勤毒害的恶果——这似乎也是职业道德家和职业教育家们的共识。

当然,一味的抱怨是于事无补的,我们应当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改进我们的教育方式,从小学生的减负开始,逃离书本中死的知识,颠覆小学生头脑中原有的思维定势。句号在此时已不再是句号,它可以象征太阳、比萨饼、肚脐眼儿等等。素质提高了,个性张扬了,才能够有创新意识,才能够遵守现有的法则,比如用手来按抽水马桶的冲水按钮。但是此法远水不解近渴,而且无法提高当前国人的素质。

我们可以最大可能地利用我们地媒体,比如,增加职业道德专家或完人们的出镜率,让他们将我们骂得体无完肤,并亲自示范用手按按钮。为了模拟真实的环境,使表演更具说服力,事先派20个传染病人依次将按钮按一便,再用20只鞋,当然要那种满是泥巴的鞋,将按钮再踢一便,然后镜头拉近,道德专家或完人们用他们嫩白的左手,泰然地按下污秽的按钮。但是这样表演过后,主演们极可能患上传染病或是拉肚什么的。而社会是不允许职业道德家和完人们做这些危险事儿的,因为一旦他们有了三长两短,我们的社会就道德沦丧了。所以这些危险的活只能让我们这些卑微的、道德水平低劣的人来做——我国社会的价值判断一直都是这样的,关于张华的争论就充分说明了这点。

监督当然是法规得以正常实施的最有效的途径。我们可以派监督人员日夜守候于便池旁,发现有违规者,罚之。当然,在才哥的平民经济学大纲中监督的手段不仅是罚劣,还包括奖优。所以我们还应该奖励遵守规则者。但是公厕是一个敏感的地方,稍不小心就会触及个人隐私,堕入投窥的麻烦。

 

说了半天我们还是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也这是因为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才使得职业道德家(包括种种完人)和职业教育家不至于失业,天天义愤填膺着,并暗自快乐着。

                 看累了吧,休息一下。

8月22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续7)

第五节 利益与利益的权衡(上)

在我们毫无羞耻感地大谈利益的时候,另外一个与之矛盾的现象又开始纠缠并打断我们的交谈了:当我们看到一个步履蹒跚的老者横过马路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是急于赶路,即使明明知道搀扶这位老人过马路无法得到什么利益(当然我们也不是为了获利而去做好事的),可是我们仍然会去扶着他,如果我们同行的人多,我们还要抢着去做这件事,在节假日,这种好人好事我们也许会做两次。

在道德家的眼中,这个例子显然是对只会分析利益的我们的当头喝棒,你看,人们除了对于利益的追求外,还有对精神世界的渴望。

只有在我们逃离了道德家们的陷阱后,我们对“利益”这个词才不会伪装伪装得那么反感,也只有此时我们才会有胆量去研究它,并耐心地将“利益”分类。原来利益有很多种分类方式,比如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比如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等等。但是却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利益的这种分类方式:

利益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相信大多数人会对此抱有强烈的疑义。

大多数时候,我们能够想当然地只把物质与利益联系在一起,形成令所有道德家羞于启齿,却又忍不住想偷偷捏一小把的物质利益。可是,精神与利益有关吗?在大多数人的眼中,精神与利益是不搭界的,而且将精神与利益放在一起的行为就是在玷污精神。但是不要忘了,我们为了得到他人的赞美而放弃应得的合理、合法的物质利益的时候,为了在别人眼中变得高尚而制造各种假面的时候。我们这一切的努力不正是为了得到物质利益之外的精神利益吗?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虽然没有获得什么具体的实物利益,但是我们获得了社会的认同,我们感觉到一种满足感。这是我们在精神层面得到的好处,当然属于我们的利益。

社会的认同用平凡的语言来说就是“他人给自己的良好的评价”,被评价的高了就成了高尚的人。

物质利益可以满足人们的温饱,而精神利益是填不饱肚子的,可是为什么还有人是那么的渴望他人的赞美?简单的一个解释就是,任何一个离开了团队的高等生物都无法单独在自然界中生存,对于人类而言,这个团队就是社会。为了不被社会抛弃,我们取悦它,同时获得了社会的认同。

(这样说来,高尚的人岂不就不再高尚了,因为他们只不过是获得了更多的精神利益而以,正如土财主获得了物质利益一样?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讲。)

合理的会规应该同时维保护成员合理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但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多数只保护物质利益,而集团成员合理的精神利益被侵犯,往往只能依靠道德和宗教来讨公道。同样,违反法律,其惩罚主要涉及物质利益,而违反了道德和宗教,其惩罚也主要涉及精神方面(比如,社会的不认同)。

附带说一句,虽然个别宗教首领以违反冒犯神灵为由剥夺信徒的物质利益(包括肉体的惩罚),可是这种做法决不是会规的进步,此法只不过是个别教主借机立威敛财的手段,因为其罚没的财产没有归于集体而是归于教主个人。

下一次是讨论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转化的问题的……

8月2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续6)

        第四节 会规的维持(下)

总有些人是将会规看作是对人类智慧的束缚的,他们认为,毫无余地、严格地维持会规就是等于死板地墨守成规,与我们所需要的创新意识是完全相悖的,而创新意识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

经常有人会用三顾茅庐的故事质疑会规,甚至会提出大胆的假设:如果上知天文、下晓地理、中通人和的诸葛武侯生于我们这个时代,没有任何文凭,没出过2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几乎完全是靠自学成才的先生会成为正规大学教授吗?

在承认这个故事的真实性的前提下,乍一看这个假设,它的确是一个关于严格执规的反证: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一代旷世奇才必将困死于茅庐之内、荒埋于草野之间。但是我说过,我们还会看第二眼。

如果我们承认第三节所说的——会规是可以、并且是应该适时不断改进,以趋于完善——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让我们进退两难的特例只不过是一只盘旋在牛屁股上空的牛虻,它的出现不是为了将牛击倒,而是为了敦促牛儿一路不停地向目标奔跑。

特例的出现提示我们,原会规中存在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在行会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参与下为原会规打补丁,甚至可以重新制定会规。为了弥补原会规的不足,我们的创新意识可以优雅地体现于会规的修订过程中。

现在的结果就是,特例已经不再是特例了,经过申请后,木流牛马的发明人任聘大学教授,至少是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的教授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了。

当然,特例不会全是这种令人欣慰的事,总会有些令人揪心的事情发生的,比如,“甲”明明对“乙”造成了令人发指的伤害,可是却没有相关的法规惩罚“甲”。这种事情的结果往往是大法官和法学专家们一边表示着同情,一边又表示着无能为力,我们甚至能在他们的眼中看到泪珠在滚动。

但是才哥在这里想说,大师们,不要假惺惺地掉鳄鱼的眼泪了,如果真的同情,就提议修订会规吧,亡羊才补牢不是错,亡羊而不补牢才罪不可恕。

而另外一些追求速度的人认为这种通过集团成员修订会规的方法太繁琐,这种对于会规古板的坚持甚至已经迈进了官僚主义的门槛。他们的想法是,既然大家都看出来了原会规的漏洞,它对正义的不公,那么为什么就不能“特事特办”(有时还要接着说“下不为例”)呢?

以才哥平庸而简单的思维来看,即使此种作法的本意是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但是这首先就已经是违规了,在这里,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产生怎样的结果,违规就一定要受惩罚。因为,如果违规者因其善意而不受罚,那么就无形中赋予了成员违规的权力,那么他为其私利的违规也必然因其种种借口而逃脱会规的审判,那么,不但孔明先生可以当教授,就是他老人家豢养的宠物猫也可以有理由升任大学教授了。而一旦到了这个时候,曾经骄傲的会规就只是一只遗弃于路边被践踏过的玫瑰了。

下一节是关于利益的……

4月30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续5)

关于对违规者的惩罚。

德高望重的村长老爹为了维护道德而开的审判大会必然属于私设的公堂,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宗教法庭更是因为烧烤了布鲁诺、屈打了伽利略而臭进了教科书。所以,虽然会规有道德、宗教和法律三种形式,但是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权利的,只有法律。表面看来,有些特例:存在一些以道德契约为法律的原始部落和以宗教经义为法律的某些国家。但是其实质还是法律在其作用。

我们还用饶舌地叙述“对违规者的惩罚”吗?它的大部分都是属于法学的范畴。留给平民经济学的只有两点:“惩罚的程度”和“关于执规者违规的惩罚”。

显然违规程度不一样,惩罚程度也就不一样,但是,从才哥改编的两个囚徒的故事中我们得到一个原则:违规者所受的惩罚以及被罚去的利益一定要大于甚至远大于其违规所获之利益。否则,前面所有的理论都无效。

“惩罚的程度”实际上是会规的一部分,那么它也就符合完善会规所需的原则。

“关于执规者违规的惩罚”也应当是一个合理会规的一部分,我们就不要再讨论它的制定和惩罚程度了,我们只讨论它的意义以及惩罚的途径,然后我们就会明了它为什么是一个合理会规的一部分了。

会规之所以上升为合理的会规,就是因为它将利益赋予了拥有会规的集团中的大多数人,同时在违规受罚时没有特例。这就意味着在集团内部没有成员可以游离于会规之外。特例的出现必然会减弱会规的信誉度。

普通成员的违规行为很容易得到纠正,由执规者纠正。而执规者的违规行为由谁来惩罚?

通常的看法是,优秀集团的执规者一定是集团内最优秀的成员,他们的品德与才识都超越了普通成员。A:他们会违规吗?(这个问题我们会在各论中提及),B:通过什么途径惩罚?C:相同的违规程度,对于他们的惩罚程度应该与普通成员一样吗?

如果仅仅由另外一些执规者单独完成对这个违规的执规者的惩罚,则很可能在执规者内部因利益的交换而达成共同违规的利益联盟。这种违规联盟在普通成员中也可形成,不过是容易被执规者按规则摧毁。执规者是普通成员的榜样,他们的利益联盟的负面影响也就大,甚至可以动摇成员对会规的信仰。西方很多国家的坍塌都与执法者的违法利益联盟有直接关系。

这就需要在执规阶层之外有一个有效的监督。为了避免这个监督也同被监督者达成违规的利益联盟,监督之外还应有监督……这岂不是陷入了诡辩的圈套?

不管其中有多少环节(理论上可以从0到无穷大,到底多少是最适合的,还是有贵族经济学家们根据情况而定吧),最后的监督权应该是执规者外的数量最多的普通成员(当然,对执规者数量多于普通者的集团的情况,本文会显得有些吃力)。

如果连最多数的普通成员都与违规的执规者形成了违规利益联盟,那该怎么办?那说明原规则已不能将利益赋予了拥有会规的集团中的大多数人了,是对原规则进行修、改的时候了。

有一点是容易被忽略的,即,执规者的不作为也是违规,而且其危害极大,这使成员感觉不到会规的存在,进而颠覆了以往所有的讨论。

关于惩罚程度的问题,很多人都会自然地想到:执规者都是集团内优秀的成员,他们的素质及道德水平都高于普通者,偶然的违规不足以掩盖他们原本的光辉,轻微的处罚即可唤醒其优秀的人性。而普通成员的违规往往是其劣根性的必然结果,非重罚不足以净化其心灵——这是别人的想法,而从平民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受罚的程度应该与其对会规的破坏程度成正相关。那么,同样程度的违规,谁对会规的负面影响更大一些呢?执规者代表会规,面向的是广大成员,他们的违规会减弱普通成员对会规的信仰,所以,破坏力就更大……
4月23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续4)

第三节 会规的维持(中)

会规大体有三种形式,按照对成员的束缚力大体分为:道德、宗教和法律。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当时当地的道德和宗教因素,但是如果道德和宗教的某些思想与法律不符,则在当时以法律为金标准。

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规的内容是很难满足所有成员的意愿的,哪怕是合理的意愿,进而,利益的分配也很难在任何时候都达到理想的公平。但是,优秀的集团组织者们必须应尽力地使会规完善,因为会规越完善,感受集团福祉的成员就越多,集团就越有亲和力,这同样有利于集团组织者。

至少有两点是使会规内容趋近于完善所必需的:不断地改进和不掩盖少数成员的合理利益。

即使是所有的集团成员当时都参与了会规的制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进步,会规的内容也会出现漏洞。比如,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几十年前不得不让位于人们饥饿的感觉,但是在今天,它却成为了言而必提的社会思想主流,因为,我们都希望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得更好。

而新会规(包括原会规的补丁)产生后,应不应该马上就替代原会规呢?

从第一眼看来,为了完善而产生的新会规代表着时代的需要,代表着最多数集团成员的合理利益,应该让它立即施行。不过,不要因新事物的优点而幸福得有些冲动。因为新会规产生的目的虽然可能是为了最多数集团成员的合理利益,但是,

A:它是否真的符合了我们善意的初衷,因为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不是理论都能预见、实验室都能模拟的。所以至少应该有块实验田,以最大限度地模拟集团的情况,发现问题后,或加补丁,或更改,或重新制定。

B:对于新会规中某些颠覆性的条款,即使经其他集团的实践已经证明可以提升最大多数成员的合理利益,但是对于在原会规下生存的部分成员,可能使其丧失、甚至绝大部分利益。这时,至少留一段时间使其适应新规则,以利于他们重新获得谋生的手段,更进一步,集团的组织者应帮助其适应新规则。

太抽象了,举个例子吧:

“保护环境、严禁破坏生态平衡”近年来已经被证明是使全球活着的生命受益的规则,但是对于世代合法地以丛林为生、伐木狩猎的极个别人类来说,意味着劳动能力的丧失。这时候,我们应不应该给他们留出点时间让他们学会新的生活呢?

但是很多时候,这极个别人类的合理利益被“大多数”的利益所掩盖,因为有“大多数即民主”的金牌幌子。但事实上,这只是民主早期幼稚不严谨所犯的错误,综观民主的发展史,调和“少数”哪怕是“极少数”的合理利益与“大多数”的合理利益之间的矛盾才是其发展方向。

C:让、甚至是组织成员学习新会规。规则之美在于全体成员的遵守,但是遵守什么?虽然规则所表达的思想与多年教育所形成的思想在主干上是相符的,不过我们都知道,“爱”有太多的表达方式,即使优秀的你深爱着你的那个他,但是如果你的爱的表达方式不是他所需要的,将可能吓跑、甚至激怒那个原本也爱着你的他。

留出时间使集团成员熟悉新会规,而不是与会规捉迷藏,无意识违规者必然减少,集团收益也将增加。

在道德家的眼中,无意识违规者也被扣上“道德败坏、素质低下”的帽子(也难怪,我曾经在“一名23岁乡村女孩子的真实故事”的文章中提到,“道德”是把万能的菜刀,也是道德家手中唯一的工具),似乎道德、素质都是天生的(这还是马列主义思想国度的哲学观吗?)……

(七日后续)

4月17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续3)

还是说排队,排队规则似乎最能够体现会规的“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

维持社会的秩序对于社会中的一个人重要吗?用反向的考虑,作为平民的我们为什么不愿意生活在一个秩序混乱的社会里呢?笼统地说,是因为我们都希望专心地按照自身的意愿从事自己谋生的职业,而不必要分散精力去应付因混乱而造成的太多的意外——太多意外的发生往往使我们产生“人算不如天算”的慨叹。

会规的另外一个引申功能的表现就是有将内部成员利益均化的倾向。

还是说排队,如果是蜂拥挤向窗口,多数是那些体力最好者可以先于弱小者购得门票。而每个人除了灾难意外致残以外,都会经历必然的幼年和期望的老年等弱小的时候。这样,表面上看,会规是将强者的利益均与弱者,而就总体结果而言,是将自己的利益(乃至能力)均化。

将自身的利益均化,并减少了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每个遵规守纪的成员的利益就放大了。现在我们有能力解决插队的问题了。

遵守会规会使自己的能力均化,这种均化就短暂的强者而言会是弱化。那么一个不甘于将自己的能力与利益弱化的短暂强者,在与遵规者的对抗中(这种交锋过程通常被酸溜溜地称为博弈),多半会获胜并攫取他人利益,而遵规者损失利益——这显然是会规在打自己的嘴巴。

如果那个遵规者也不甘于均化而重拾起曾经的强势以其人之道还施彼身,即,以暴制暴,以捍卫自己应得的利益。但是这显然就增加了混乱的程度:由一个变成了俩个,这就更乱了。那么,到底是什么力量在维系着我们对于会规的信仰呢?

在才哥改编的故事里,那俩个幸运的囚徒因“遵规可获益”并惧怕“违规的惩罚”,而在不串供的前提下,完成了对会规的遵守并获均益。甲方凭什么相信乙方会遵守会规?因为他相信违规者会受更大的惩罚,因而乙方会选择遵规——这是乙方从利己的目的出发的结果。

那么,在乙方已经确信遵规的情况下,甲方为什么不敢像那个插队者一样选择违规受益呢?因为自己违规的结果同样是在短暂受益后更大的惩罚,除非,甲方能够逃脱会规的惩罚。还是那句话,不要恣意地把这种遵规的行为扣上高尚的帽子,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在合理、合法地“追求(个人的)自身利益”而已。

现在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出“其次”了:对违规者进行确定的、必要的、逃脱不掉的、而且是适当的惩罚——合理的会规、对违规者的惩罚,其中任何一点的缺失都会在古代白话文中引发“天理何在”的哭泣……

 

4月9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续2)

第二节 会规的维持(上)

现在,我们的大体思路明确了,但是总感觉有一些缺陷,即:现实中的一些事实总是与理论是不符的。我们应当怎样解决?

对于理论与事实的矛盾,我们通常有这样几种解决方式:颠覆理论,在原有的理论上加补丁(这包括认真研究现象以发现新理论),事实是否是实事(比如,某病人的体温为42度,但实事是,他将温度计放入了热水中)。

现在我们所面临的矛盾是:为什么,理论上,遵守会规应该得到利益,而事实上,不遵守会规往往会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损失则由遵守会规者承担(比如在排队时,插队者大多获利,而费时的损失由排队者承担)?事实是正确的,原有理论的主干是正确的,我们想到了补丁。

我们就需要讨论并解决那个曾被我们丢弃的问题了:“会规是怎样才能出色地维系行会完整性的”,即,“行会内的每个人”为什么都要“遵循规则的指引”。这里,我们完全有理由将行会推广为社会。

首先,极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会规的内容很重要,它是A:代表了整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B:将利益赋予了制定会规的某一集团中的大多数人,而后者的“大多数”往往将民主弄得很无辜。

B而言,虽然总有一些人将会规奉为金规,而整个社会的其他的大多数人是很难就范的,而此时因侵犯会规而受罚者,将获得同情,甚至被视为英雄。矛盾的结局无非四种:忍、再忍,小乱,放弃集团利益而修改会规,推翻集团。

A而言,大多数人都会主动的地遵守会规(甚至会维持它),不要恣意地把这种行为扣上高尚的帽子,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在合理、合法地“追求(个人的)自身利益”而已。

思路越来越清晰,可是矛盾依旧没有解决:排队的规则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吗?是;为什么插队大行其道?

看来得有“其次”了……

 

4月2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续1)

不懂什么经济学理论,我们只能用一个平民的世俗的眼光从事实与理论的矛盾处下笔。

纳什笔下的两个囚徒很明显是两个刚入行的无组织的愣头青,因为任何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产生行会,并用会规维系行会的尊严——犯罪团伙的会规似乎是更严格。

会规有什么作用?维系行会。行会又有什么作用?使本行业的利益最大化,进而尽可能地使会内每一个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我们先不讨论会规是怎样才能出色地维系行会完整性的(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讨论),为了使我们的思维过程连贯,我们先假定,行会内的每个人都遵循规则的指引。

回头我们再分析一下组织“严明”的犯罪团伙中的两个囚徒的审讯过程吧。

我们先假定:会规有明确规定,出卖“兄弟”者,必将会遭受到比十年牢狱更恐怖的惩罚。现在,同样,两个囚徒没有串供,同样,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是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且那条基本准则是不变的:“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

那么此时,从利己的目的出发,应当选择抵赖;而对手的最佳利益是什么呢,显然抵赖的收益大于坦白,所以应该还是抵赖。那么“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达到利他的效果。”的效果就达到了——由此可见,利己利他的行为的发生的一个必然的前提是:会规(还有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达到全社会利他的效果,我们以后讨论)。

我们不是否定纳什的非合作均衡,而是想说,会规的存在给了我们潜在的“串供”——合作。而且,我们似乎也找到了亚当·斯密先生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的一个指节……
(八日后,续)
4月1日

平民经济学大纲

序言

    平民经济学的经济所指的经济实惠的经济,而非贸易之经济。

        第一节 囚犯的两难处境及纳什均衡

囚犯的两难处境是纳什教授举的例子。

话说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由地方检察官分别和每个人单独谈话。检察官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一年刑期。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三个月的监禁,但你的同伙要被判十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十年刑,他只判三个月的监禁。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5年刑。”

该怎么办呢?他们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坦白或抵赖。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一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所以,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是从利己的目的出发,他们选择坦白交代是最佳策略。因为坦白交代可以期望得到很短的监禁———3个月,但前提是同伙抵赖,显然要比自己抵赖要坐10年牢好。这种策略是损人利己的策略。不仅如此,坦白还有更多的好处。如果对方坦白了而自己抵赖了,那自己就得坐10年牢。太不划算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选择坦白交代,即使两人同时坦白,至多也只判5年,总比被判10年好吧。所以,两人合理的选择是坦白,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抵赖)和结局(被判1年刑)就不会出现。这样两人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5年的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

从这一点,我们又引出一条基本准则:“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

“纳什均衡”首先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挑战。按照斯密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全社会达到利他的效果。不妨让我们重温一下这位经济学圣人在《国富论》中的名言:“通过追求(个人的)自身利益,他常常会比其实际上想做的那样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从“纳什均衡”我们引出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一个悖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损人不利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两个囚徒的命运就是如此。

非合作均衡要求的前提是“非合作”,即:“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

同样类似的事件如果只是发生一次的话,那么可以说纳什均衡是无懈可击的,因为任何时候,你的对手都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进而发生与其“最佳利益”相悖的结果。

但是,纳什忽略了进一步的思考,即:为什么明明有“两难处境”存在,亚当斯密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却依然支配着经济学的大部分领域?